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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9 2021

碳排也要冤有頭債有主 專家籲各國速立「碳債」機制

  • IIASA研究人員和國際合作夥伴呼籲,立即建立碳移除義務(Carbon Removal Obligation),確定碳債(carbon debt)的責任。照片來源:Vitaly Vlasov/Pexels

    IIASA研究人員和國際合作夥伴呼籲,立即建立碳移除義務(Carbon Removal Obligation),確定碳債(carbon debt)的責任。照片來源:Vitaly Vlasov/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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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訊中心綜合外電;姜唯 編譯;林大利 審校

隨著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不斷上升,我們的後代子孫背負巨額碳債務的風險愈來愈高。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IIASA)研究人員和國際合作夥伴呼籲,立即建立碳移除義務(Carbon Removal Obligation),確定碳債(carbon debt)的責任,接下來要修訂的歐盟排放交易計畫就是個導入的機會。

學者:在碳預算耗盡前 全球應取得執行碳債的資金

在過去的幾十年間,各國政府共同承諾透過《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等協議減緩全球暖化。儘管許多國家批准了這些協議,但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仍持續上升。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我們正努力用盡升溫達到攝氏1.5度前剩餘的可用二氧化碳排放量。如果這個所謂的「碳預算(carbon budget)」在全球實現淨零排放之前耗盡,之後我們每排放1噸二氧化碳,就得從大氣中除去1噸二氧化碳。換句話說,如果按照目前的軌跡延續——現在看來很可能會這樣——我們將累積碳債。

新發表在《自然》期刊上的一項研究指出,愈來愈多國家做出的淨零承諾,已經假設大量碳債需要透過長期的淨負排放來補償。例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攝氏1.5度暖化特別報告中的理想全球情境估算,碳債可能相當於2-18年疫情前的排放量。如果我們不能在2030年前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大約50%,或者如果發生重大的地球系統事件(例如永久凍土融化造成額外碳排放),這個量肯定會增加。

「最近歐盟通過氣候法,不僅決定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而且之後都要持續淨負排放,這可能有助於降低全球碳預算超支。然而,到目前為止,這都還只是宣示階段,因為政治和學術上都沒有針對建立大規模二氧化碳去除長期責任的工具有任何嚴肅討論。」該研究的主要作者、IIASA研究員和牛津大學博士生約翰尼斯.貝德納(Johannes Bednar)說。

雖有實現淨零排放的各種積極議程,但缺乏償還高額碳債的戰略。我們的後代最終還是很可能背負巨額碳債務,這不僅有公平性的問題,長遠來看也大大降低了將升溫限制在攝氏1.5度的機會。為了確保未來淨負排放經濟體的可行性,作者認為需要透過碳定價,取得用於償還碳債的資金,趁排放量還在淨正範圍的時候。從經濟邏輯來看,最晚得在碳預算耗盡時開始執行。

籌備碳債資金兩大方針:碳稅和排放交易計畫

透過碳稅和排放交易計畫,碳定價可為償還碳債籌集資金。針對碳稅,一部分稅收需要專門用於未來的淨負排放,某方面類似向核退役信託基金支付費用。然而碳稅的風險是,透過政治設定的價格在近期收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久遠未來高度不確定的二氧化碳去除成本,或者被挪用於其他政治目的。

研究顯示,理想的全球排放交易計畫,排放上限必須準確反映幾乎耗盡的碳預算。現有的交易計畫,如歐盟排放交易計畫,排放上限必須向下修正。由此產生的排放配額減少,即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十年內降至淨零,可以得到補償。繼續排放大量碳排的公司將必須承擔未來去除等量碳排的義務。因此,碳債將透過所謂的碳移除義務進行管理,這個義務確立了償還碳債的法律責任。

接下來排放交易計畫需要開始處理碳債務人的違約風險。作者建議,可以透過對碳債施加利息,將其視為金融債務來解決。利息支付可以被看作是暫時將二氧化碳儲存在大氣中的租金。然而,由於碳移除義務是可交易的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將有助於降低碳市場的風險。

根據作者的說法,碳移除義務到位後,碳債務將透過利息來懲罰。如果在短期內大規模推出二氧化碳去除,加速實現淨零排放,有助大幅減少碳債和相關風險。

參考資料

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網站,內容由許多專家學者及民間環團,提供國內外環境教育與環保資訊;主題涵蓋全球變遷、溫室氣體控制、環保生活、環境汙染防治、生態保育、能源節約與能源效率、綠建築等各面向。期許能替沒有選票的山林、濕地、海洋、土地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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