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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08 2020

船員說,人權侵犯與野生動物犯罪在臺灣遠洋漁船上屢見不鮮

  • 臺灣的遠洋漁業規模全世界數一數二,有超過1000艘漁船。船員舉報了普遍的人權危害和非法捕魚等問題。PHOTOGRAPH BY EJF

    臺灣的遠洋漁業規模全世界數一數二,有超過1000艘漁船。船員舉報了普遍的人權危害和非法捕魚等問題。PHOTOGRAPH BY EJF

  • 船隻每次出海可能都要好幾個月,因此更難監測船長與船東的非法活動。「因為在海上沒有耳目,這真的嚴重限制了我們。」麥克斯.施密特說。他是舉報臺灣漁業公司的環境與人權問題的非營利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副主任。PHOTOGRAPH BY EJF

    船隻每次出海可能都要好幾個月,因此更難監測船長與船東的非法活動。「因為在海上沒有耳目,這真的嚴重限制了我們。」麥克斯.施密特說。他是舉報臺灣漁業公司的環境與人權問題的非營利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副主任。PHOTOGRAPH BY EJF

  • 臺灣東港鎮的碼頭上,一簍簍的鯊魚鰭正等著處理。在過去,非法捕捉海豚當作捕鯊誘餌、還有割取鯊魚鰭等罪行很少被起訴。根據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報告,這有部分是因為臺灣「執法制度的崩壞」。 PHOTOGRAPH BY EJF

    臺灣東港鎮的碼頭上,一簍簍的鯊魚鰭正等著處理。在過去,非法捕捉海豚當作捕鯊誘餌、還有割取鯊魚鰭等罪行很少被起訴。根據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報告,這有部分是因為臺灣「執法制度的崩壞」。 PHOTOGRAPH BY EJF

  • 東港是臺灣許多遠洋漁船的母港。PHOTOGRAPH BY EJF

    東港是臺灣許多遠洋漁船的母港。PHOTOGRAPH BY EJF

  • 海豚屍體散落在環境正義基金會追蹤的一艘漁船的甲板上。這艘船上的船員描述說他們捕殺了約100隻海豚,用來當作捕鯊魚的餌。 PHOTOGRAPH PROVIDED TO EJF

    海豚屍體散落在環境正義基金會追蹤的一艘漁船的甲板上。這艘船上的船員描述說他們捕殺了約100隻海豚,用來當作捕鯊魚的餌。 PHOTOGRAPH PROVIDED TO EJF

  • 臺灣基隆魚市場中的這些魚,可能得之不易。環境正義基金會所調查的62艘臺灣漁船中,有92%剋扣了船員的薪資,82%強迫船員長時間工作──長達每天20小時。幾乎四分之一的船,都有船員詳細描述遭到暴力虐待的事件。 PHOTOGRAPH BY EJF

    臺灣基隆魚市場中的這些魚,可能得之不易。環境正義基金會所調查的62艘臺灣漁船中,有92%剋扣了船員的薪資,82%強迫船員長時間工作──長達每天20小時。幾乎四分之一的船,都有船員詳細描述遭到暴力虐待的事件。 PHOTOGRAPH BY E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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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求神讓我活下來。」臺灣遠洋漁船上的船員描述了非法捕捉海豚和割取鯊魚鰭的狀況,以及他們所遭遇的肢體與言語暴力。

臺灣的遠洋漁業規模全世界數一數二,有超過1000艘漁船。船員舉報了普遍的人權危害和非法捕魚等問題。PHOTOGRAPH BY EJF

臺灣的遠洋漁業規模全世界數一數二,有超過1000艘漁船。船員舉報了普遍的人權危害和非法捕魚等問題。PHOTOGRAPH BY EJF

蘇普力(Supri)是名印尼漁工,2019年他在臺灣捕鮪船上工作的三個半月成了他慘痛的回憶:「我求神讓我活下來。」他描述了船長針對他的暴力對待,可能因為蘇普力是新人。

就像很多印尼人一樣,蘇普力只有名字沒有姓氏。他接受國家地理的電話採訪時,說船長攻擊了他五次。蘇普力說,這些攻擊包括在他剛洗完澡、身體還溼答答的時候把他鎖進冷凍庫裡,還有毆打、用水管朝他臉上噴水、用電擊槍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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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憶說,在苦苦哀求了15分鐘、求他們把他從冷凍庫放出去之後,他聽到另一位船員跟船長說蘇普力可能會死掉。蘇普力說,船長的回答是:「讓他死好了。」

「我覺得他喜歡虐待我,」蘇普力說:「我一直怕得要命。」

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簡稱EJF)是位於英國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調查環境與人權迫害問題,他們表示蘇普力的指控是一個窗口,能看見許多臺灣漁船上常見的人權侵犯、環境和漁業問題。

在EJF最近的一篇報告中,該基金會表示虐待船員──還有非法捕捉鯊魚、海豚和其他物種──在臺灣遠洋漁船上很常見,而臺灣的遠洋漁業規模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有超過1000艘船隻。中國和臺灣就囊括了全世界將近60%的遠洋作業漁船。

這些問題的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久,顯示臺灣對國際人權保護與野生動物法律缺乏有效執法,EJF在報告中如此指出。該基金會的發現是根據對數十名曾經在臺灣遠洋漁船上工作的漁工的訪談,而這些漁船大多都是專門捕捉鮪魚的。但EJF說,這些漁船也會非法捕撈保育類,並援引了包括海豚與鯊魚屍體的照片、以及衛星監測捕魚作業的報告等證據。

往返公海的漁船通常一去就是好幾個月,這也使得船員特別容易遭到虐待,專門研究跨國安全事務、位於華盛頓特區的非營利機構「高階防禦研究中心」(Center for Advanced Defense Studies, 簡稱C4ADS)的分析師艾琳娜.布哈林(Irina Bukharin)說。

布哈林是2020年8月一篇針對漁業強迫勞動(forced labor)報告的作者,「要怎麼對待他們、怎麼付他們薪水,其實終歸是船東的權力。」她說。

蘇普力說,他待的那艘船在離開新加坡之後整整三個半月都沒返航。他說他要求要回家,害怕自己若不離開就會死在船上。他說本來該是每月500美元的薪水他只拿到300美元,他的心理創傷仍尚未平復──他說他會在睡夢中尖叫,說話變得結巴,聽力也出現問題,他將之歸因於自己遭到的虐待。他說他再也不會到外籍漁船上工作了。

船隻每次出海可能都要好幾個月,因此更難監測船長與船東的非法活動。「因為在海上沒有耳目,這真的嚴重限制了我們。」麥克斯.施密特說。他是舉報臺灣漁業公司的環境與人權問題的非營利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副主任。PHOTOGRAPH BY EJF

船隻每次出海可能都要好幾個月,因此更難監測船長與船東的非法活動。「因為在海上沒有耳目,這真的嚴重限制了我們。」麥克斯.施密特說。他是舉報臺灣漁業公司的環境與人權問題的非營利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副主任。PHOTOGRAPH BY EJF

臺灣東港鎮的碼頭上,一簍簍的鯊魚鰭正等著處理。在過去,非法捕捉海豚當作捕鯊誘餌、還有割取鯊魚鰭等罪行很少被起訴。根據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報告,這有部分是因為臺灣「執法制度的崩壞」。 PHOTOGRAPH BY EJF

臺灣東港鎮的碼頭上,一簍簍的鯊魚鰭正等著處理。在過去,非法捕捉海豚當作捕鯊誘餌、還有割取鯊魚鰭等罪行很少被起訴。根據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報告,這有部分是因為臺灣「執法制度的崩壞」。 PHOTOGRAPH BY EJF

EJF說,在他們為這篇報告所檢視的62艘臺灣漁船中,有92%苛扣船員的薪水,82%強迫船員長時間工作──長達每天20小時。報告中說,幾乎四分之一的船上都有船員詳細描述了遭到虐待。

這樣的虐待「非常難紀錄」,EJF的副主任麥克斯.施密特(Max Schmid)說,正呼應了布哈林的說法。「那可是在大海中間啊。」

根據C4ADS的說法,臺灣(還有中國)的漁船強迫勞動的比例為世界之冠。他們主要是仰賴移工工作──通常是來自越南、菲律賓和印尼──移工可能會簽下自己並不了解的合約,很容易就受到船長的暴力和虐待。C4ADS發現的228起強迫勞動案例中,有53起是在臺灣船隻上發生,57起是在中國船上。

同時,今年美國勞工部也把臺灣與中國漁船的漁獲列入其報告中由童工或強迫勞動所生產的商品。臺灣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說,他們已在調查EJF報告中出現的許多案例。中國的漁業監管單位農業農村部,則尚未對置評請求進行回應。

非法捕撈

虐待船員並不是遠洋漁船能隱瞞的唯一狀況,EJF說。該團體通知了臺灣漁業署關於漁船非法撈捕海豚及其他鯨豚、並以鯨豚肉與屍體為誘餌非法捕鯊,包括青鯊、尖吻鯖鯊、長尾鯊、雙髻鯊、長鰭真鯊和汙翅真鯊以及其他鯊魚的行為。這些鯊魚有些是瀕危物種。鯊魚特別容易受海豚肉吸引,因為血液和脂肪含量特別高。

EJF向漁業署舉發的案例有許多仍懸而未決,但以前起訴案例的很少。

EJF訪談的臺灣船員中,有半數報告了猖獗的割取鯊魚鰭行為,這在臺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中是非法的。他們活生生地把鯊魚鰭從鯊魚身上割下來,再把鯊魚扔回海中,任鯊魚沉到海底,窒息、失血而亡,或被其他掠食動物吃掉。

鯊肉不如鯊魚鰭值錢,因為鯊魚鰭會被做成魚翅,是婚宴中常會端上桌的中式珍饈。魚翅生意中的鯊魚鰭,其實大部分都是來自某些國家的領海,也有幾十個國家對殺鯊取翅、撈捕鯊魚或魚翅製品制定了完整或部分的禁令。

施密特估計,在臺灣漁船上記錄到的海豚,有超過90%都是「混獲」或「誤捕」(bycatch)。那些海豚也都被用來當作捕鯊誘餌,這是非法的──遭誤捕的保育類照理來說應該要呈報並丟回海中。

「從環境角度來看,這真的非常可笑,」施密特說,就為了「要弄點鯊魚鰭來煮一點點宴會上要喝的湯,結果你殺掉的卻是對生態系至關重要的兩種主要掠食動物。」

東港是臺灣許多遠洋漁船的母港。PHOTOGRAPH BY EJF

東港是臺灣許多遠洋漁船的母港。PHOTOGRAPH BY EJF

捕撈方法

根據EJF的資訊,在某艘臺灣漁船上的船員,被命令用魚叉射海豚,然後一路拉著海豚直到海豚氣力耗盡,再把海豚拉上船。如果海豚還活著,就用汽車電池電死海豚。

有一名曾在臺灣捕鮪船上工作兩年的印尼漁工,在電話中告訴國家地理,他拒絕用魚叉射海豚、也不肯電擊海豚,不過其他船員有。他說他們在90分鐘內就殺了十幾隻海豚。(EJF要求不可提及該漁工的名字,以保障他的安全及未來的工作機會。)

另一艘船上的漁工則對EJF報告說,他們在兩趟行程中就捕捉、宰殺了超過100頭海豚。大部分的海豚肉都丟進海裡了──「大概有六袋,每袋都裝了約500塊海豚肉。」另一名船員說。

旨在提升鯨豚保育意識的非營利組織「臺灣鯨豚學會」常務理事余欣怡說,這些來自船員的報告,證實了她長久以來的懷疑:臺灣漁船犯下了野生動物犯罪。但是臺灣漁業署「並不想面對這個問題。漁業署說,沒有,並沒有非法獵捕。」余欣怡說。

漁業署的張致盛說,接到EJF的報告以後,漁業署已經透過港口檢查與訪談「啟動調查這類案件」。「因為EJF報告中所有指控都是根據從外籍船員口中聽來的傳聞,我們相信大部分的案例都需要更多證據來澄清這些船隻是否違法,」他在電郵中寫道:「一旦確定有違法事實,無疑就會立刻進行制裁。」

張致盛表示,到目前為止,漁業署已經將EJF指稱的14起可疑捕殺海豚案例跟一起可疑的侵害人權案例移交給地檢署作進一步調查。

海豚屍體散落在環境正義基金會追蹤的一艘漁船的甲板上。這艘船上的船員描述說他們捕殺了約100隻海豚,用來當作捕鯊魚的餌。 PHOTOGRAPH PROVIDED TO EJF

海豚屍體散落在環境正義基金會追蹤的一艘漁船的甲板上。這艘船上的船員描述說他們捕殺了約100隻海豚,用來當作捕鯊魚的餌。 PHOTOGRAPH PROVIDED TO EJF

EJF形容,很少有起訴案例是因為臺灣「崩壞的執法制度」。臺灣的船隻會在32個海外港口卸載漁獲,但臺灣的漁業檢查員卻只有在其中七個港口檢查。「我們真的受限於這種在海上沒有耳目的狀況。」施密特說。

而就算是有檢查,也未必就是船隻會「守規矩」的可靠指標,他表示。因為海豚是被用來當作誘餌,也不會把海豚屍體帶回港口,船員說。同時鯊魚鰭也通常在海上就轉載到貨輪上,其中許多都是駛往中國的。根據EJF的資訊,中國可能不常檢查,或檢查得很隨便。

而根據C4ADS,船東或船長也可能會刻意寫錯標籤,以隱匿魚翅貨品。「你會看到魚翅被標成比較常見的東西,像是魚鰾,」C4ADS的資深分析師奧斯丁.布拉許(Austin Brush)說,他也是這篇強迫勞動報告的共同作者。他們靠這種方式「遮掩貨櫃裡真正裝的東西。」(魚鰾就是花膠。)

只有船員的證詞,或許不足以控告船長和船東。2018年,EJF訪問了一艘船上的三名船員,他們全都宣稱該船有非法獵捕海豚。當EJF向臺灣漁業署舉發這艘船時,回應卻是該船長否認有獵殺海豚。

同樣在2018年,EJF在一艘臺灣籍漁船「福甡11號」上記錄到了侵犯人權與割取鯊魚鰭的問題。船員舉報了暴力毆打、每天工作22小時,還有食物中有蟑螂等狀況。EJF也蒐集到割取鯊魚鰭的照片證據,其中還有錘頭雙髻鯊的魚鰭。南非官方因為這艘船違反了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規範的新合理工作標準,而在開普敦扣留了這艘船。而國際勞工組織為其187個會員國設下了公正的勞動標準。

EFJ說,當臺灣漁業署官員走訪福甡11號時,他犯下「一連串的基本錯誤」,破壞了起訴的可能。官方當著船長──也就是被控犯下非法毆打的人──面前發了一份問卷給船員,而有些船員根本就看不懂問卷,因為沒有翻譯在場。

後來這艘船的船主和船長被罰款,船的執照也被吊扣了五個月,但並沒有對非法割取鯊魚鰭作任何制裁。

這種笨拙的調查正是臺灣漁業署失職的「最好證明」,EJF提出。「這艘船上發生的虐待案件令人髮指、也是無法接受的,」施密特當時表示:「這個案例顯示臺灣政府方面在採取行動、以支持船隻倫理與合法作業方面錯失了一連串的機會。」

漁業署的張致盛在電郵中提及,漁業署指派了一名海外官員檢視外籍漁工。因為他不知道船什麼時候會離港,所以他必須在「極短時間內」指示調查,也無法立即為24名外籍船員找到翻譯,他表示這24名漁工是來自菲律賓、印尼、緬甸和越南。最後,船員「在沒有船長干涉的狀況下填寫了問卷,」張致盛說:「臺灣已經盡力處理這個案子了。」

臺灣基隆魚市場中的這些魚,可能得之不易。環境正義基金會所調查的62艘臺灣漁船中,有92%剋扣了船員的薪資,82%強迫船員長時間工作──長達每天20小時。幾乎四分之一的船,都有船員詳細描述遭到暴力虐待的事件。 PHOTOGRAPH BY EJF

臺灣基隆魚市場中的這些魚,可能得之不易。環境正義基金會所調查的62艘臺灣漁船中,有92%剋扣了船員的薪資,82%強迫船員長時間工作──長達每天20小時。幾乎四分之一的船,都有船員詳細描述遭到暴力虐待的事件。 PHOTOGRAPH BY EJF

海上的耳目

C4ADS的布哈林說,各國應該要求船隻更常靠港,港口也應該雇用更多監察員,尤其是會說外籍船員語言的監察員。

布拉許說,同時也需要更好的透明度。這是因為犯下野生動物罪行的船隻會喪失執照,並被列入與非法捕魚相關的船隻名單──這會嚇阻跟他們做生意的國家。但船隻可以改名換姓、重新粉刷船隻、重新指派船主、或將船隻主權隱藏在空殼公司後面,然後繼續作業。向船主要求更多關於船隻的資訊,可以讓各國「更清楚知道是誰在他們的水域中捕魚。」布拉許說。

施密特則說,科技會有幫助。就好像警察用的穿戴式攝影機一樣,能拍攝漁船活動的相機能讓當局看清楚漁船都抓了些什麼魚。這樣一來,「臺灣政府就會立刻知道一艘船抓了多少鯊魚。」他說。此外,強制的全天候GPS追蹤也能提供漁船到底是在哪些地方捕魚的紀錄。

他說,應該要求船隻都配備網路,這樣船員才能跟家人連絡,若遭虐待也能傳訊息給外界。「如果勞工能跟外界聯繫,就比較不可能受虐待或被迫去做非法的事情。」

在臺灣漁船上工作了兩年的印尼漁工說,他很同情被同船船員捉到的海豚。「我之前並不知道這艘漁船會抓海豚。」他說,又補充說希望能在「不做非法事情」的船上找到「有好薪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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