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把跑步視為一種緩慢、如冥想般的訓練,而不是當成競技運動,那跑步能提供的好處其實多更多,作者這麼說。
若把跑步視為一種緩慢、如冥想般的訓練,而不是當成競技運動,那跑步能提供的好處其實多更多,作者這麼說。
這些日子以來,跑步似乎跟求生沒什麼關係──大家關心的都是運動手錶和燃燒卡路里。
但對我們遠古時代的祖先而言,長距離奔跑的能力,是為了要追逐如鴕鳥或羚羊之類的獵物,這給了我們一種演化上的優勢──還有很適合堅持到最後的阿基里斯腱。
英國肯特大學的研究者威霸.克雷根-里德(Vybarr Cregan-Reid)在他的新書《註腳:奔跑如何讓我們成為人》(Footnotes: How Running Makes Us Human)中,提醒我們這個常被遺忘的歷史。對他來說,追根究柢,跑步的重點在於自由、拋開那些花俏的配件、並和大自然聯結(他說跑步機是「運動的垃圾食物」)。
在這通來自倫敦的電話中,這位作者告訴《國家地理》他如何受自己的愛爾蘭舅舅(跑過奧運)所啟發,還有他為什麼相信打赤腳跑步比較自然、也比較不容易受傷。
你絕對能奪得書訊專欄中姓名最特殊的作者大獎。請跟我們聊聊你自己,還有你是怎麼一頭栽進跑步世界的。
我父母都是愛爾蘭人,而威霸這個名字是從愛爾蘭名字「芬霸」轉變而來。但我為什麼會叫威霸,是家族之謎。這個名字的由來有不少故事,但沒有一個講得通的。
我從20出頭就開始跑跑停停,但真正開始認真跑步,大概是10到15年前的事情。我現在已經將近50歲了。我們家族裡就流著跑步的血。我舅舅名叫吉姆.克雷根(Jim Cregan),他覺得如果要代表英格蘭、而不是愛爾蘭參賽的話,就不能用這個名字跑,所以他用吉姆.霍根(Jim Hogan)這個名字代表英國參賽。他來自1930年代的愛爾蘭農村,而我外公和外婆覺得他這麼愛跑真的是神經病。但他就這麼跑啊跑,大部分時間都打赤腳。他先後代表愛爾蘭和英國參加了兩次奧運。他也在1966年的歐洲冠軍賽拿到金牌。
我要自首:我是一個什麼運動都喜歡的人,但我就是不愛跑步,說服我吧!
首先我要說的是,你跑的方法可能不對。大部分的人不喜歡跑步,是因為他們可能有追公車之類的跑步經驗。那樣的跑通常很不舒服、幾乎會讓人想吐。大部分初學者一受傷就會放棄,因為他們跑太多、也太躁進。跑步所能提供的好處,多半都是要跑得很慢、很慢才會出現的。
對於把跑步當作一種運動競技,我也抱持懷疑態度。其實我們並不需要把跑步當作一種運動來練習,因為這是人類天生就會的一件事、是去接觸環境和我們自身思緒的一種方式,也是讓人體自行產生腦內啡的一種方法,那根本就像「合法嗑藥」,不過對我們其實是好的。
你在書裡寫道:「我們天生就是要跑。」請解釋跑步在人類演化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這如何反映在我們的身體構造上。
從人類的趾尖到頭頂,有很多構造都是為了要把我們變成優秀的跑者而存在的。我們有一條特殊韌帶,名為頸韌帶(nuchal ligament),這條韌帶能阻止我們的頭往前翻倒。而人類的臉孔之所以這麼扁、牙齒會長在頭部這麼裡面,都是為了要讓我們在跑步的時候有很好的重心。
身為兩足動物、用兩隻腳四處移動,就代表我們的身體只有40%會暴露在中午的大太陽下,但大部分哺乳動物都是70%。這樣的結果就是我們比較能保持涼爽。這一切都有益我們的祖先成為好獵人。說到短距離衝刺,人類跟其他動物比起來慘不忍睹。但若是拉到相當距離,我們則比地球上任何一種動物都厲害。
如果要追獵羚羊或斑馬,前幾百公尺我們只會被遠遠丟在後面吃土。但因為我們散熱的效率比這些四足動物好太多了,使得我們變成很厲害的長距離獵手。擁有能分泌腦內啡止痛的神經系統也頗有助益。
現代的這種跑步狂熱是什麼時候、又是為什麼會開始的?
19世紀就開始有人在跑步了,但那時候你不會在街上看到慢跑的人。其實在發展出基本上需要久坐不動的工作文化之前,人類並不是真的需要運動鍛鍊,而我們現在的文化就是這樣。
再說,跑步既便宜又簡單:沒人需要去學該怎麼跑。在一個工作時間越來越長的文化裡,人也越來越沒有時間用身體需要的那些動作來滋養自己。而且20到30年之前,也沒有那麼多健身房。
你並非自己所謂的典型慢跑者,對吧?事實上你痛恨這種說法。你不只打赤腳跑步,還激進地拋棄了大部分的科技配件。為什麼?
事實上,我的確是慢跑者,但慢跑者一詞總令人想到1980年代的粉彩運動服和吸汗帶、帶著某種柴契爾主義(Thatcherism)和雷根經濟學(Reaganomics)的臭味,以及個人主義的種種。「跑者」聽起來就比較酷啊,不是嗎?打赤腳這故事很長,但我是一個不斷反覆受傷的跑者,我學到的正確跑步方式之一,就是把鞋子脫掉。
打赤腳跑對我有用,是因為一旦沒有任何襯墊緩衝,你就能直接從地面得到關於自己跑步型態的絕佳觸覺回饋。有襯墊的鞋子讓我們可以很糟糕地跑,而打赤腳會告訴我們更多關於周遭世界的事情。一旦腳上什麼都不穿,你腦袋裡就會有個像電燈開關一樣的東西突然打開。
我喜歡跑步還有另一個理由,我不是為了身體健康而跑。身體健康只不過是副作用。我喜歡的是離線的時光,所以我喜歡真正輕鬆的跑,不是發瘋似的跑。一旦我開始計算最後一哩跑了多久、或是看自己跑了多少步,跑步就不再那麼輕鬆了。沒有人會在冥想一小時以後還去計算自己燒了多少卡路里。而對我來說,跑步比較像冥想,而不是為了要健康。
另一個你討厭的東西是健身房的跑步機。請解釋一下──還有為什麼在戶外跑步比較好?
跑步機是在19世紀早期發明的,那時候的刑法家想找出比死刑輕一點的刑罰,才想出了這種東西。所以有足足超過一百年的時間,跑步機是用來折磨人的!作家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就是其中之一。他在1895年入監服勞役兩年,結果發現自己每天都要在跑步機上跑長達六小時。這根本整死了他,因為他出獄三年之後就過世了。
然後又有人幫跑步機做了很厲害的公關工作,消失了約40年之後,跑步機又在二次大戰後重新塑造了形象。對我來說,跑步機就像垃圾食物,食物裡所有的好東西,例如纖維、維他命和礦物質之類的,全部被拿掉了,剩下的就是脂肪和糖。
不過,所有能讓大眾享受運動的事物都應該要好好鼓勵,不管是不是科技。
你的書以「我為什麼跑?」為開頭,並在一個不太可能的地方結束:底特律。你在那裡找到答案了嗎?是什麼?
波士頓到處都有人在跑步。但我待在底特律的那個星期,連一個跑步的人都沒看到。我確定這一定有很多理由,但其中之一絕對是經濟因素。如果你兼兩份工作,一定很難找到時間跑步;要不然就是你覺得這個環境不太歡迎慢跑的人。
我希望跑步能盡量自由、盡量民主。我跑步,是因為跑步給了我太多,讓我不可能不愛跑。跑步能讓人更聰明、可以紓解壓力,也讓人更健康。跑步使我們遠離科技,讓大腦可以休息,並鼓勵創造力。跑步就是這一切。
此篇訪談經過編輯。
撰文:賽門.沃若
編譯:鍾慧元
〈同場加映〉用跑步到極地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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