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之地
英國教會比起德魯伊教派有更多發言權;當人們遺體被從教會地盤中掘出,宗教跟世俗律法同樣適用。
教會以神學的角度表示「《聖經》很少提到耶穌會非常擔心子民的遺骸」,並解釋古往今來的神學家一致認為「復活之際,死者軀殼並不會還原。」
英國教會比起德魯伊教派有更多發言權;當人們遺體被從教會地盤中掘出,宗教跟世俗律法同樣適用。
教會以神學的角度表示「《聖經》很少提到耶穌會非常擔心子民的遺骸」,並解釋古往今來的神學家一致認為「復活之際,死者軀殼並不會還原。」
然而教會也相信「『入土為安』或埋葬,象徵遺體不該受到打擾。因此,即便基督徒最後因現代社會的需求,不一定能在所有情況下保持全然完整,其身後也必須得到尊重。」
的確,教會既然身負守護亡者安息的任務,反對火葬那些已出土的遺骸。雖然英國是最常採行火葬來處理遺體,但這種方式直到19世紀末前仍不被基督徒所喜。
如今教會同意在科學研究結束後、重新安葬遺體的前提下,進行遺體考古挖掘。
但挖出遺體後的研究可曾畫上休止符?這在生物考古學中是最受爭議的議題。部分研究者認為歸還並再度下葬遺骸,無異於破壞科學線索。
「如果你不把它埋回去,並持續保留這些遺體,後代子孫將會有機會從它們身上學到很多東西,」梅斯說。「如果把你它們埋回去,你將會讓後代失去這些機會,這並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梅斯拿幾個自己最近的研究當例子。他當時正在研究在英國境內羅馬人遺址於1921年挖掘出的三名成人和50名嬰孩。考古學者為了研究英國人口歷史,於是把心力放在那些成人骨骸上。
「他們想不出嬰孩骨頭能有什麼用,但他們有遠見,沒把這些骨骸埋回去,而將他們存放在博物館,」梅斯說,「所以我才能在90年後對那些幼兒遺骸做DNA分析,有助於解決了許多考古學上的重大懸疑。」
梅斯對這些一出生就遭殺害的嬰孩性別很有興趣。不少社會都曾出現過殺女嬰的情形,難道羅馬時期也是如此?
梅斯說:「我們發現這些遺骸的性別比例是非常平衡的,這項結果對羅馬帝國不列顛行省殺女嬰的論點提出了反證,如果這些遺體被埋回去了,我們就不會知道這些事情。」
梅斯認為,就算是暫時的重新埋葬,也會加速人類骨骸崩壞。「仔細想想,這些骨頭已經被安穩地埋在土壤中好幾世紀,它們和周遭土壤之間達到平衡,因此遺骸衰敗的速度會減緩;但要是你把它們挖出來並在另一個地方埋回去,會重啟另一輪惡化現象。」
考古學家和教會至少已找到一種妥協之道:一些不會再派上用場的骨頭如今存放在教堂內,既解決了考古學家避免重埋的煩惱,也滿足了教會希望亡者遺骸回到的要求。
美國原住民們過去幾十年來一直忍受祖先遺體被放在博物館展示和儲存在庫房,回歸遺體對他們而言不只是信仰因素,更是人權議題。
麻州尼慕克部落(Nipmuc Nation in Massachusetts)的回歸代表,同時也是人類學家的芮·高德(Rae Gould)說,「道德上他們無權在未經人們同意的情況下去研究其祖先,不把北美原住民祖先當人,或乾脆當作考古標本,是極度不敬的做法。」
自從1990年以來,美國《美洲原住民墓保護和歸還法案》(NAGPRA)已經要求各級公家單位將亡者遺骸歸還給聯邦認可且具文化相關性的美洲原住民部落和夏威夷原住民團體。
在國會服務長達30年的眾議員莫里斯·尤達(Rep. Morris Udall)在聲援這項法案的演講中說:「我會提出這項法案是因為,這不僅是針對美洲原住民得到應得的安葬,或將來印地安人墓園的保護,而是彰顯社會更文明、講理的一面。這在歷史洪流中微不足道;但基於良知角度來實踐,或許是件大事。」
一些生物考古學界的人反對這項法案,特別是知名考古學家暨人類學家克里門特·梅漢(Clement Meighan)。他在1993年長篇大論寫了《埋葬美國考古學》,來表達同仁們的不滿。他把回歸運動的興起歸咎於「新時代」感受和「政治正確」。
他還表示,由於法醫科學日新月異,能汲取出更多資料,因此「這些收藏在博物館抽屜和櫃子裡的大量骨頭」是極度具備科學價值的。他說「就算骨頭經過檢視後,的確就會被束之高閣,」但歸還遺骸就會完全喪失日後修正錯誤的機會。
2010年,該法案的新規定允許那些無文化相關性的遺體,回歸到原先被發現之處。這代表那些對於研究史前北美和人類遷移具有獨特價值的千年骨骸,將有可能從科學家們手上轉回給和遺體無血緣根據的部落。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古生物學家傑佛瑞·克拉克(Geoffrey Clark)在聽到新規定時說:「把有一萬年歷史的骨骼遺骸,還給出土地點附近的居民,這簡直是荒謬至極。」
高德表示,很多機構都用了類似克拉克的說詞來延遲回歸作業。「這個法律的重點是在證明文化關聯性,他們會說這些祖先已經兩千歲了,老到跟你沒什麼關係了,所以不打算歸還。」以高德的角度來說,就算是「4,000年到5,000年前也並不是那麼久遠。」尤其土著們已經在北美洲生活超過一萬年。
為了平反,她舉了於1996年在華盛頓州發現、有著8,500年歷史的肯努威克人(Kennewick Man)骨骸的案例。2015年發表於《自然》(Nature)期刊上的DNA檢測報告中,確認肯努威克人「比起世界上任何其他人種,和現代的美洲原住民最為接近」。而基因比較報告顯示「至少在過去八千年中和北美洲原住民有連貫性。而基因比對結果最接近的,則來自於西北岸柯維爾部落(Colville tribe)。
高德說:「既然科學家迫切要求更多,那包在我們身上。」
更近期的案子則直接上了美國最高法院。三名加州大學的科學家試圖阻止一對有9,500年歷史的骷髏歸還,這是美國發現最古老的遺骸。
庫米葉文化回歸協會(The Kumeyaay Cultural Repatriation Committee)代表了十二個部落,在2006年對這些遺骸發出了認領聲明,並在法庭抗戰了十年,最終最高法院拒絕再處理該案,並讓次級法院來處理這項回歸案。
然而該協會發言人並未排斥讓科學家研究骨骸,他對《紐約時報》表示「我們必須討論這些事情,自己的故事自己說。」
辛默曼則樂觀認為這些「人骨大戰」正成為過去式。「幾十年後這不再會是爭議,那些為了爭取歸還骸骨的人終究會死,包括我。許多年輕生物考古學家都了解這個爭議點所在。他們很希望和原住民共事,收獲也遠比想像中的多。」
但高德仍懷疑,在他有生之年這問題能獲得解決。根據最近一份NAGPRA審查委員會的報告,「聯邦準備歸還的骸骨已經有74%回到部落,但這個數字卻只佔了公家單位持有的北美原住民遺骸不到一成。」
更糟的是,美國政府責任署在報告中譴責「相關單位的保存狀況普遍不良,歷史紀錄和文件非常貧乏。」不是存放在屋頂漏水的房內箱子,就是被舊報紙包著。
為何我們需要如此關注這些毫無置喙餘地的死者權利呢?
一些學者將這項議題比喻為科學與信仰之間的戰爭,的確符合不少案例輪廓,但並非全然如此。那些挖掘遺體的人所產生的不適感,不全是宗教因素讓他們感到厭惡;就算承認神學上沒有非得保護遺體的憑據,英國教會仍然認為有義務要保護亡者遺骸。
戴維斯說「時間」往往是界定議題的重要因素:「它會把較現代、僅百年歷史的遺體,和2,300年前的遺骸間的差別抹去。」
然而他也補充,時間和人類事務息息相關。鐵達尼號船骸中發現的屍體最近剛跨越了一世紀的「歷史」門檻,但「但仍充滿墳場氛圍。」況且在那些秉持一脈傳承的人看來,用千年來衡量根本沒什麼意義。
對其他人來說,研究遺骸可以洞悉歷史上的不公平:施加在土著身上的種族歧視和殖民政策。
德威特說:「尤其對那些在歷史上被邊緣化及剝削的群體來說,我認為確實得將他們的願望擺在科學追求之前。這就是為什麼我只研究死去的歐洲人,而不去碰北美原住民。」
我們的觀點也被傳統觀念侷限住了。梅斯說:「我認為在西方文化中,尊敬死者唯一的方法就是將遺體放到地洞裡並埋起來。這跟18、19世紀一個普遍觀念有關:死有葬身之地且亙古不移。」
無論如何,談到遺體時,最常出現的兩個字眼是「尊重」和「合宜」。生者如何對待死者就是人性的衡量之道。所以挖掘遺體這種事見仁見智,它可能被視為褻瀆之舉,或協助憶起被遺忘的先人。
撰文:Mark Strauss
編譯:林品竹
前情提要>>挖死人骨頭也要看時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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