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訊中心綜合外電;姜唯編譯;許祖菱 審校
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7)已在11月6日登場,除了減碳議題,近年焦點之一就是損失賠償與氣候融資基金。氣候災害損失有多少?根據最新研究,自1992至2013年,這20年間氣候變遷所導致的熱浪就已造成全球至少16兆美元的經濟損失,碳排最少的貧窮國家也無法倖免,凸顯氣候危機下的不平等。
這份研究10月28日剛發表在《科學進展》(Science Advances)期刊,由美國達特茅斯學院地理系教授曼金(Geography professor)與博士生克里斯多福.卡拉漢(Christopher Callahan)共同完成,他們計算了1992年至2013年間極端高溫對健康、農業損失、生產力和其他領域的影響約達16兆美元。
根據該研究,在歐洲、北美等富裕的地區,極端高溫所致的人均國內生產毛額(GDP)損失為1.5%。相比之下,印度和印尼等低收入國家的每年人均GDP損失為6.7%。
曼金表示,由此可看出氣候正義和不平等的問題。熱浪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成比例地讓熱帶和南半球的貧窮國家承擔,而這些國家的碳排大多很低。《衛報》(The Guardian)指出,因為這些地區原本就熱,熱浪來襲打擊會更大;也因為他們原本的經濟條件較差,再遇上氣候災害時,受到的衝擊就更大。
曼金與卡拉漢7月曾在《氣候變遷》(Climatic Change)期刊發表另一篇研究,首次估算出世界各國在助長氣候危機方面的責任。結論是,美國在1990年至2014年的碳排造成全球超過1.9兆美元的氣候損失。在相同期間,另四大排放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巴西共造成4.1兆美元的損失,五國造成的損失約6兆。
聯合國氣候大會從11月6日至18日在埃及展開。《BBC》針對排碳大國跟化石燃料公司該為「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負擔多少責任做了專文報導,並引用另一篇研究指出,氣候變遷造成的災害將會變得更糟。如果全球氣溫上升攝氏2.9度,全球65個最氣候脆弱國家平均GDP將會在2050年下降20%。
非營利組織「英國臨界點」(Tipping Point UK)的薩迪.德科斯特(Sadie DeCoste)認為,各國政府可以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的架構下建立一個處理損失與損害的金融機制,按照責任比例支付費用。
參考資料
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網站,內容由許多專家學者及民間環團,提供國內外環境教育與環保資訊;主題涵蓋全球變遷、溫室氣體控制、環保生活、環境汙染防治、生態保育、能源節約與能源效率、綠建築等各面向。期許能替沒有選票的山林、濕地、海洋、土地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