骸骨埋藏許多不為人知的歷史,但考古學家們卻面臨「勿擾先人」的聲浪。
丹·戴維斯(Dan Davis)在看水下機器人於黑海探勘沉船的影片時,船中出現的人骨讓他目瞪口呆。
骸骨埋藏許多不為人知的歷史,但考古學家們卻面臨「勿擾先人」的聲浪。
丹·戴維斯(Dan Davis)在看水下機器人於黑海探勘沉船的影片時,船中出現的人骨讓他目瞪口呆。
戴維斯是海洋考古學家,專門研究古代希臘和羅馬的沉船遺跡,顯然他並不習慣直擊人類遺體。古代船隻大多是露天甲板,因此這些在劫難逃的船員們在船隻沉沒後就漂走了,而且骨骼在海裡很難長久保存。根據戴維斯的說法,1,500艘沉船中只有幾艘發現了人類遺骸。
戴維斯開始想像各種可能性,他說:「我們將會做些科學測試和DNA檢驗,以便了解這些在歷史上未見天日卻真實存在過的人們。」
後來他把那部影片和他在路德大學的古希臘考古學的學生們分享。
「有些學生們說『哦,你應該讓那些骨頭留在原處、別打撈。』」戴維斯回憶,「我當時想著,『呃,什麼?這些孩子根本沒搞清楚重點阿!』」
這次的深海遠征並沒能帶回任何遺骸,但戴維斯更深入思考這個問題,並對古希臘人如何看待身後事做了些研究。「在雅典和其他希臘古城中,對死者遺體動手動腳是種罪。」他說。
那有什麼要緊?這議題的爭論從戴維斯的課堂蔓延到全美甚至全世界,新聞媒體勢必會把考古學家挖掘並研究人類遺體和「盜墓」扯上關係。
一名讀者在《國家地理》的臉書頁面上,一則關於詹姆斯敦出土人體遺骸的文章下方回應:「這些死者是由重要親友帶著情感與莊嚴的心意埋葬的,有誰憑什麼可以把這些先人挖出來展示?」
反對派的論點大都基於宗教信仰或是歷史恩怨,但引發憤怒的主因在於,他們認為此舉是種褻瀆──打擾逝者長眠只為滿足無聊的好奇心,這點令人感到不適。
然而專門研究分析人類遺體的「生物考古學家」,通常並不是大家印象中所認知的「冷血」科學家,他們並不會將這些骨骸當作像黏土碎片或石板之類的無生命人工物。
這些研究員非常了解,手上處理的曾經是個活生生的人。他們認為自己不但是個考古學者,更是死者的發言人,讓這些隱沒在青史中的人物生平重見天日。
然而這項道德辯論仍持續進行:到底一具骨骸要在黃土中待上多久,才算得上史前或歷史性?
死者的宗教信仰很重要嗎?那些信仰還存在世上嗎?
最受熱議的是:是否要將博物館和研究室中的人類遺體,送回原處並重新安葬。
一些生物考古學家們堅決反對讓這些遺骸回歸黃土。一名中央蘭開夏大學(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考古學家鄧肯·謝爾(Duncan Sayer)寫道,「破壞遺體將會阻止日後研究,這在法理上等於焚書,是一種任意消滅知識的行為。」
美國原住民譴責這種根深蒂固的觀點,因為這讓祖先的遺體遲遲無法回歸故土,儘管美國聯邦政府法律站在他們這邊。數千亡者骸骨堆積在儲藏室裡,其中有具嬰兒骸骨被發現在盒裝穀片中。
生物考古學家們傾向認為,以「追求科學知識」為由來研究遺體的日子,已經要結束了。
印第安納大學生物考古學家賴瑞·辛默曼(Larry Zimmerman),長期支持保護並歸回美國原住民遺骸,他說:「美國社會讓我們了解到,從事科學研究是為了同胞。有時人們的關切必須被放在第一位,即使這對科學界是種犧牲。」
遺骸就像時空膠囊一樣,它們不只保存了人們生前的蛛絲馬跡,更保存了其生存時代的種種細節。這些骨頭能透露出這些人生前是幹什麼活的;遺體DNA分析可重現家族族譜甚至人類遷徙模式;光譜研究能揭露先人們都吃些什麼,並延伸推斷出那個時代的動植物。
這些人骨還可以提供研究疾病,例如14世紀造成20%歐洲人口死亡的黑死病。過去幾十年南卡羅來納大學的生物考古學家莎朗·德威特(Sharon DeWitte)經常拜訪倫敦博物館,調查出土自東士美菲路(East Smithfield Road)亂葬崗、因染上鼠疫不治的患者骨骸。
德威特的研究啟發了不少當今流行病學。她說「很多人認為黑死病是無差別致死,跟貧富、性別或健康好壞都沒關係。」
但這些遺骸卻提供了不同的解釋。德威特檢視會出現在骨骼和牙齒、代表疾病和營養不良的特徵。例如脛骨過量增生會讓腿部軟組織遭到感染,並擴散到骨骼。
牙齒的排列也能記錄幼兒時期的病況。如果一個小孩營養不良或是生病,琺瑯質會暫時停止生成;如果小孩存活下來,琺瑯質才會再度生長。
德威特認為較不健康的人們比起健康的人,更易因染上黑死病而死亡;長者死亡率比年幼者高。
德威特的研究提示了未來處理流行病的注意事項。她說:「我們應該根據生物和社會因素,來預期可能產生的風險變化。」
儘管學者們對德威特的研究成果讚譽有加,一名歷史教授卻寫了篇文章點名德威特,將她和研究夥伴描寫成一群「盜墓科學家」。
德威特認為這觀念還存在,部分是因為考古學家不怎麼風光的過去。19世紀和20世紀初期,大多數考古學家都是抱持「誰找到就是誰的」心態的有錢探險家;或是博物館找來聲名狼藉的傢伙幫忙搜刮藏品,連遺體都算在內。
考古學更帶有種族歧視色彩。19世紀時,學者們追索美國原住民的遺體,以證明有色人種較劣等的論調。墓園被洗劫一空,戰場上屍骨未寒的遺體遭運走;直到1960、70年代,考古學家們才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道德準則。
德威特說,現在的生物考古學家們努力維持這些道德標準,她也認為自己走上這條路路,是在為導正歷史疏失作出貢獻。「歷史的記載大多偏袒富人和男人,尤其是在中古世紀時代。如果我們想要了解女人、小孩或是窮人的經歷,研究骨骸通常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英國考古學以及人類骨骸研究專家賽門·梅斯(Simon Mays)分享了一個故事:有人聽到約克夏掘骨的傳言後,打了通電話給他。「你們把我的祖先們挖出來了?」他回答沒有。「搞什麼?我們還以為可以從你們那裡獲得一些關於家族歷史的資訊。」
總歸一句話,英國民眾支持挖掘具有歷史意義的人體遺骸。但每個國家對這件事情的看法都不盡相同。1990年代,以色列一群極端正統猶太教徒對挖掘和研究遺體的行為發起暴動,他們認為遺體不應該被如此褻瀆。如今以色列法律規定,任何在考古過程中發現的猶太人遺體,都必須移交給宗教事務部(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安葬。
夏威夷原住民相信骸骨是靈界和實在界之間的連結。梅斯說,但南歐人卻很少反對挖掘人類遺骸,因為屍體下葬日久到僅剩骨頭時,他們便會將骨頭從墳中取出並放入納骨罐中。
因此在評估挖掘人類遺骸的道德問題時,辛默曼表示關鍵在於「需將資產持有者的考量擺在科學研究之前。」或者是,因為無法詢問亡者本人的意願,因此研究人員有義務去和那些與亡者關係最密切的人商議。
美國將該原則套用到考古挖掘的法律上,儘管細節有所不同,但挖掘人類遺骸的權限仍需取得亡者後代、相關文化團體和其他「意願單位」的許可,而這些人也有權決定對遺體的處置。
英國也用類似的標準來決定骨骸是否該重新入土為安。2006年英國德魯伊教會團體希望將威爾特郡當地博物館展示的史前遺骸重新下葬時,這項原則便面臨不尋常的挑戰。
這些擁有4,000年至5,700年歷史的骨骸,出土自風車山莊一處新石器時代遺跡,該處也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遺產。德魯伊教徒認為這些骨骸是他們的祖先,將祖先放在博物館中是侵犯其信仰。
一名德魯伊牧師宣稱「人類畢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而將任何部分隔離放在乾淨且安靜的地方保存,無異於侵犯大自然的神聖:這阻止了大自然的程序。」
但令人驚訝且失望的是,負責歸還骨骸的單位認真看待教徒的訴求,並同意暫停一切會損壞遺骸的取樣研究,直到雙方取得共識為止。
經過四年的審核之後,這項抗議遭到否決。梅斯表示,德魯伊教會團體「並未比其他英國人存在更多和這些遺體的基因相關性。」
延伸閱讀>>挖死人骨頭也要看時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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