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升研究員是臺灣法律史權威,研究的日治臺灣司法正義觀轉型,見證了臺灣法制由傳統邁向現代的歷程。 圖|研之有物
臺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歷程 圖|研之有物
日治時期臺北廳民事調停室的調解景況。調停官糾集相關人士,勸諭站立其前方的民事紛爭當事人相互讓步以達成和解,扮演類似清治時期衙門官吏的角色。 資料來源|《臺法月報》2:10(1906 年 10 月),頁 113「本島の民事爭訟調停成績;附圖臺北廳民事調停室の圖 一記者撮影;附表」,漢珍數位圖書公司提供。
清治臺灣衙門內審案以親自應訊為原則,且私底下所找的訟師不會出現在公堂上。 圖|研之有物
依照「審檢辯分立」原則,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律師代表被告為其權益辯護,法官則依法審判被告是否有罪。 圖|研之有物
日治時期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原本第一冊」,始自「明治貳八年」(1895 年),見證臺灣首度出現當今的司法審判制度。 資料來源|《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獨民判決原本第 1 冊,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提供。
2002 年,王泰升(右前二)及研究團隊為整編《日治法院檔案》,特別到臺中地方法院庫房履勘、拍攝檔案。 圖|王泰升
王泰升勉勵眾人:把法學帶進歷史,可以看見不一樣的歷史。同樣的,把歷史縱深放入法學研究,也可以得到嶄新的法學思維! 圖|研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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